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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Han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3-03 | 最近登入:103-13-03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男方與女方是現任情侶,事發當時無酒精、藥物。 精神狀況良好,也無障礙,雙方都已成年 因吵架後,女方的前男友幫女方報警,且女方原本不告,被警察強制提告, 女方有去醫院驗傷,但報告結果是無傷的, 因男方還沒到達去偵訊的期間內,雙方已經和好,恢復情侶關係,也有外出拍照跟LINE甜蜜的言語, 男方之後要去偵訊時候也會帶女方一起到案說明是場誤會, 請問這樣男方會被告的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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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3
那請問!女方陪男方到案說明 女方也承認是兩情相願的 這樣男方會被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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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女方當時的年紀是幾歲? 律師您好 女方24歲  已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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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