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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3 | 最近登入:103-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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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去年9月份在夜市販賣阿迪達斯貼紙4張(1張售價40元),被保智大隊帶回偵詢.在今年2月也開過簡易庭了,但是在昨天接到該公司的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之起訴狀,向我索賠40元*1500倍=6萬元,並且至四大報頭版刊登請問我該怎麼處理?為什麼朋友說他之前是違反again b商標卻只被罰1萬元捐給公益團體做為罰款?為何差距如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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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