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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03 | 最近登入:103-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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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事情原由. 103年2月16號為正式上班日(去年102年有在這公司做過工作) 2月16日到職時..有填寫一些人事資料.一些契約書(不知道是否有3個月試用期契約  個人於3月17號因為老闆娘要把月薪改成抽成所以我就跟他提出我做到3月31號止 工作時間為凌晨5點~下午3點(工時10小時月休4天:排休制) !!!!工作約1個月又幾天!!!! ~~註:::並於3月18日中午老闆娘要我去寫離職單 一些基本資料~左上角附註:自願 填表日期只有寫3月日期沒寫     離職原因:無  離職日期:3月31號止 於今日3月20號下午3點下班老闆娘要我做到今日!!理由是我不適任~~~~我是否能要求離職證明書跟遣散費呢?? (有無寫3個月試用期契約書是否都能申請呢??) 另外於3月20號下午5點跑了趟公司跟老闆娘要離職證明書~老闆娘卻叫會計(他女兒)打電話給律師..跟報警說..我要對她不利什麼的...很單純的要去跟老闆娘要拿離職證明書卻被報警= = 我隨即拿出手機準備錄音卻被老闆娘一手拍掉頓時沒法錄音....他就跟警察說我在亂拍照..... 急忙下我打電話給友人..友人是叫我說先趕快離開公司~所以想說申訴勞工局~我是否能站得住腳領到自己該有的當月薪水.離職證明書.遣散費   想請問律師1.申訴勞工局是否站得住腳.?   2.來.老闆娘報警我聽從友人趕快離開當下我就做這個動作離開公司回家了((到了晚間11:30分也沒有接到任何電話以及警方來找我)公司有監視器有不知道有沒有錄到..有拍到的話我也是不怕..因為我什麼也沒做很單純要拿離職證明單而已...但是基於會計是他自己女兒..還有他叫自己的人來......如果要走法律上我是否會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因為自己也是個窮苦勞工 也沒錢可以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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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