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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靚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3 | 最近登入:10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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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於住所經刑警持檢驗尿液執行書被帶至分局採尿,筆錄坦承吸食二級毒品,亦至地檢署說明,當時檢察官說若尿液檢驗反應後為陰性,就都沒事,陽性就送勒戒。 16年前初犯至今二犯,無12歲以下子女,為撫養15歲子女之單親,想在裁定前聲請附命戒癮治療,   請問1.該如何陳述有利准予戒癮治療?2.還沒有案號的話要怎麼聲請? 3.可以先自行到當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委託之戒癮治療醫院辦理戒癮治療嗎?4.因租處無設置信箱收件亦無值班管理員,怕耽誤收到裁定書的時間,有方法線上查詢尚無案號的案件走向嗎?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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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