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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3 | 最近登入:103-24-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 近日接到公文,自103年7月份起,社區保全需納入勞基法 我們大樓人數不多(兩棟,36戶,無共同大門出入口),現請一位阿姨擔任類似保全工作(7-19時.周六7-11時,周日休息;因無共同大門出入口,無對外信箱,阿姨是在車道出口有個管理室,工作內容是收發信件及幫忙清掃落葉),目前並無替阿姨保健保及勞基法,但公文是規定103年7月起須納入勞基法.阿姨本身也因為個人因素不希望所得公開... 請問:是否能以約聘人員方式避開此項規定?? 有詢問隔壁棟大樓的保全人員,他們雖然是經由保全公司,但保全本人是沒有加保勞健保以及他們的所得沒有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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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