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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3 | 最近登入:103-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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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去按摩院半套店,遇到熟識小姐,商量後加錢做全套服務,才剛做警察衝入,我在警局坦承有性交易,以為會以違反社維法裁罰即可,不料卻收到法院以刑案證人傳喚,研判為店家抗告。此案會很複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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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