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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t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1-03 | 最近登入:10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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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入world gym 簽了兩年契約,每月是1388,運動了幾個月後,因私人因素,想將會籍轉讓給他人,但詢問健身房表示,當初我們簽定契約有註明"應以書面提出申請附上轉讓原因之證明文件,並補足單月月費訂價(月平均價格兩倍)與月費間之差額後,始可轉讓第三人,並且會員轉讓應繳手續費用及製卡費用NT300元" 但我覺得有幾點疑問 1.書面提出申請須轉讓他人這點很合理,但為何還要檢附證明文件,我是將會籍轉讓,也不是請假,消費者轉讓他人理由難道須由健身房審核後,才能轉讓嗎??? 我簽訂契約之後,就完全喪失自主權利轉人,除非他人能證明我生病等其他因素才能轉讓嗎? 2.健身房還限定需須補足單月月費訂價(月平均價格兩倍)與月費間之差額後,始可轉讓第三人,等於我必須先繳付1388*2*4個月再加上轉讓費1500元及300元製卡費,對於需補足月費差額才能轉讓我有很大疑問,我今天將會籍轉讓他人,健身房並無損失,他人一樣綁約24個月,健身房在收取月費費用並無損失,為何我要負擔這麼大筆差額後才能轉讓,這樣契約規定有符合法律規定嗎??一般電信契約轉讓也沒有像world gym收取這麼高額費用手續費,想請問律師我一定要按照他的規定給付才能轉讓嗎?這樣契約規定不是對消費者太不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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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