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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蛤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2-04 | 最近登入:109-09-01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本人於108年12月8日外出吃午餐,機車暫停於店門口旁邊,用餐完畢後走出店外發現安全帽不翼而飛,因為是禮物,很生氣,因此立馬報警處理! 警察也很快到現場處理,並帶我調監視器,確認有發現嫌疑犯,因此幫我做了筆錄,開了報案三聯單! 今天警察局來電告知已尋獲我遭竊之安全帽,要我去局裡領回並結案! 我到警察局後警察告知我,對方很有誠意想跟我道歉並賠償! 警察幫我做完筆錄後問我要不要提告民事訴訟,我說“要”,我要求償! 想請問,是否要在刑事竊盜案開庭時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並求償? 因為看太多案子,都和解了,但事後對方一毛錢都沒賠償,也因和解了,所以無法再做後續的動作! 我也並沒有要獅子大開口的意願,只想拿回我失竊之安全帽以及後來再買新安全帽之金額,約莫三千元! 1。所以我是否應該不和解,待法院判? 才能我拿到賠償金之權利? 2。再者,我是否應該要去購買安全帽之店內開立購買證明,以便之後做求償之證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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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1-08
代問...因朋友不會用網路 男方和女方已分居快一年.... 登記後女方在家,家事幾乎都不做,都叫男方和前妻的二個小孩做,也對前妻二個小孩不好,公公生病住院好幾次都不曾去醫院探望甚至照顧...... 一家只有男方在賺錢...因為女方有卡債..還必須幫忙負擔女方的負在債,女方不曾幫忙家裡經濟,還一直亂花錢,甚至要給小孩子幼稚園預計的錢都拿去燙頭髮... 男方工作回到家還必須被指揮做家事, 因為女方都不整理家裡 男方在幾年前也有過好幾次的外遇,後來女方也知悉,不可否認男方也有錯,不過也都過了好幾年了,但女方後來也有和外面的男生交往過密,甚至帶著小孩出去一直到半夜才回家 今年年前雙方有約定好要去戶政簽字離婚,但女方突然反悔不出現,之後便一直躲起來找不到人,但會突然想到衝到男方家裡樓下堵他,說要去樓上拿她之前沒拿的東西,但其實都沒有拿,是為了要去抓男方有沒有把外面的女人帶回家 女方要求要看男方的手機通話紀錄,男方為了證明沒有再和外面女生有聯絡,也有去調資料,但女方卻偷偷溜去男方家裡信箱偷走通話明細,至今尚未歸還,這點是否可以佔女方侵佔? 女方現在也有男朋友,男方有問女方妹妹,妹妹沒有否認,既然這樣何必要拖著二個人痛苦!! 男方想快點結婚這段不開心的婚姻,但女方又一直避不見面,請問,是否可以寫存證信函告知女方快點出面處理此事,不然要上法院走離婚聲請? 還請律師多給一些建議,讓男方早日可以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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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11-25
對方老婆無意間看到他老公跟我LINE對話內容,有上床確定內容,但那是我自言自語的訊息,因為LINE的訊息他老公之前早已全刪掉,只剩那天半夜我傳的訊息,我內容有提到我們上床,但因他老公早已熟睡並無回應,這樣也可視為證據?他老公手機裡有我的照片,但並無我跟他老公裸體的合照二天前他老婆扣押住他老公的手機不還他,說要告我們通姦,昨天已把他老公手機歸還,並說了一句"算了",但應該是有照相備份下來了,他老公手機裡並沒有我的手機號碼,LINE的名字也並非我本名,事後我們都已將全部的的內容都刪除掉不知道這樣他老婆是否還能告我們通姦罪此外,他老公是否能告他老婆妨礙秘密罪?他老公有跟我借錢,但他名下無財產,可否使用申請債權確定,以夫妻財產共同制為由,藉以借的錢是使用在他們夫妻雙方的生活上逕而強制執行凍結他老婆的財產?(事實上男方跟我借的錢也是幾乎都用在他們家生活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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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3
通姦罪追溯期是"知悉"六個月內.... 所謂的知悉..是指..知道有第三者的那個人開始的六個月......還是知道有性行為的六個月內? 再者,男方配偶昨天已跟男方說對於提告的事"算了" 這樣是否之後男方配偶就不可以再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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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