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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門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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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騎著機車經過路口被一台機車從巷子裡面直接衝出來撞上我的側邊龍頭。 我因為反應快,當時就已緊急煞車雙腳放下,所以人與車都沒倒,只有車殼有擦傷,而撞我的對方,人與車都倒..(聽說人有擦傷)。 當下我有下車查看(對方當時跌倒已站起),我並說了一句『你車子衝出來都不用看車的啊!』,然後我以為對方可能是無照駕駛也不想跟他計較,所以車子騎了就離開現場了!但事後3個多小時,我收到了交通大隊通知.. 說我肇事逃逸...從監視器來看,我的路權是佔優勢的!我想了解一下以下問題.. 1. 我這樣肇事逃逸算成立嗎? (真是有夠倒楣.. 被撞耶!) 如果成立,刑責跟罰金?2. 如判定對方是肇因的肇事者,他因衝撞我而倒地受傷.. 他可以對我提告過失傷害罪嗎?3. 如判定對方是肇因的肇事者,即使我人沒有受傷.. 但我可以反過來要求他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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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