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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去外縣市兩天一夜旅遊跟租車行租了汽車,第一天晚上車子撞到路邊招牌,造成前保桿毀損,隔天還車時車行?人員跟我們一起檢視了車子損壞情形,最後雙方協議以7500成交,包含營損在內。結果三天後車行打電話來說,修理廠說引擎蓋裡面有歪掉,要再收28000元,請問這樣合理嗎?該如何自保?(當初當場付完7500元,並沒有請車行開切結書) 另外,契約書上法案為高雄,但不排除消保法第47條規定,所以是可以在消費發生爭議處的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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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