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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4 | 最近登入:10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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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今年初跟前夫協議離婚,目前兩名幼女(未滿5歲及3歲)監護權歸我與我同住(目前我白天工作,帶著她們獨自在外租屋),當時前夫表示,因是我主動提出離婚要求,故協議書內容皆由他(男方)擬定,包括男方探視小孩的時間及不給女方贍養費及小孩的教育費,(因我很想跟他離婚,所以答應了他的要求),現在男方跟家人同住,工作穩定,月收入約5萬,日前還購買一台7人座的休旅車,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還能跟他要求給付小孩的教育費及生活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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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