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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04 | 最近登入:10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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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起:  幾年前離婚了,離婚協議時給了前妻一筆錢,小孩歸她。可是近日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書 案號: 家非調字 案由: 給付扶養費等 期日種類: 調解   問題:  1. 前妻想要錢就可以去法院告我嗎? 直接就要我去出庭,這樣合理嗎? 可以打電話問書記官她們為什麼會受理這個案子嗎? 2. 通知書上面寫: 本件係調解庭,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務必到庭。 不去會怎樣? 有甚麼權益會受損? 3. 假設我不想親自出庭,想委由親人或律師,可以嗎?   懇請協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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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