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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iv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4 | 最近登入:103-11-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103/2/24我去北投金敬順銀樓上班.大約過了一個禮拜後.老闆娘拿她的制服給我.說她都穿不到.讓我拿去改成我的尺寸.共改了600多元..3/28離職.4/10公司發薪水.領完薪水沒問題後.老闆娘的女兒說還要給她3500元.因為我拿了制服.當初上班前有提到制服問題.當初是說工作滿3個月後.公司會訂做制服要繳3500元.但只須繳一次.之後都不用.在我認定裡這樣是合理的.因為妳有事先講而且還是量身訂做.但是我目前拿的這件是老闆娘的尺寸.雖然改過了但也是相當不合身.而且是前說是她不要穿的.並沒有說到我必須要購買的部分.真的不能忍受要付這樣的錢.公司是先給我薪水後另外向我拿3500.那是不是鑽法律漏洞....不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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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1
 勞工局說因為錢是之後我算好薪水後他跟我要的.我當時給了.代表我同意了!! 當時都是公司的人.我有提出質疑.但她草草地說就是你有拿衣服所以要錢啊!! 我衣服真的不想要.這樣強迫我收下.... 所以這樣真的代表我同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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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