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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惘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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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之前公司上班,職位:門市店員,因於公司開設條件於實際狀況的上班條件不符,之後提出離職,寫了離職單後,對方提出說需回店內做移交盤點, 狀況: 回至店內後,繳還制服並詢問盤點事項時,無任何資訊回應與提供, 二次回店內後,一樣情況,還是無任何盤點事項告知與實際盤點動作和要求, 在離職一個月後,於原薪水發放日,發現前工作的薪資未到帳 1.當下我先打電話回店內,被告知說薪資並非其負責,須打電話給老闆 2.打電話給老闆詢問薪資問題,告知說是因我未有做移交盤點,會計那邊沒收到盤點表,所以不發放薪資  另說是因為我於休假日臨時提出離職,所以店長也可以不做處理跟回應 3.回到店內詢問店長,在三告知店長,我於離職前,有提出過盤點要求,卻未有回應,店長卻說無印象  並且告知我說公司那邊也未有任何要求需要補上移交盤點表,說會再詢問公司,如需要盤點動作,則需於有空之時,回至店內做全店盤點,才可以算是完成離職程序 現在當月份有上班的薪資,還是沒發放,並且要等待對方通知,之後還需要我抽自己的時間出來花四個小時以內的時間去做盤點。目前已有工作,休假日不多,是否對方這樣要求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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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