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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4 | 最近登入:103-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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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土地為父親以兄弟二人之名購買,兩人持份地各佔一半所有權,但兄自己先在其地上一半蓋屋,但弟卻冒用兄之各人私章印鑑,在無兄之委託書以及兄不知情之情況下,自行偽造協議書,有兄之私章印鑑,並私自向地政事務所,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以自己為聲請登記之代理人,偽造兄之前簽名及冒用兄之私章,逕自向地政機關聲請建物所有權一半登記 請問律師下列問題: 1.其弟之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偽造文書,兄是否可控告其弟偽造文書?是否已超過控告時效? 2. 兄是否可向法院請求建物所有權的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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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