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潶綠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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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是我朋友,但我也是現場人(關係人) 原告:對方的父親 現場有7~8位人 那天我們四個人在田徑場遛狗,過一下子就在旁邊坐著休息,突然隔壁籃球場有人在起糾紛。 其中(被告)先過去觀看,就被對方嗆聲。而我們三個就突然聽到(被告)的聲音,有兩位就先衝過去,而我3分鐘才到。突然A(我朋友)就現對方揮了一拳(打中右眼至太陽穴)立即就被拉開,突然(被告)也向對方揮了兩拳(左半臉跟嘴角)也立即被拉開。對方道歉之後,我們就離開現場到停車地方,在那聊了5分鐘,突然來了兩輛車,其中一台下車的人手上都拿棒子之類的。我們就先行離開。   但對方的父親是說: 他兒子被3個人圍毆,其中一人手持鑰始攻擊後腦勺,打到趴在地板還在打。送醫後醫生說後腦勺有顱內出血,須住院觀察,3天後就出院了。 而他們那邊的筆錄是說我們在跟他們打球。   (被告)有請媽媽,去警察局調監視器,但被警察拒絕。 現在唯一的證據就只有路口監視錄影器。 請問我們該如何證明我們所說的筆錄? 如果真的開庭了,我們該如何找出對我們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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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