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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4 | 最近登入:103-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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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大人
我因為金錢詐欺案件向債務人申請支付命令
寄至債務人戶籍地
原本債務人有提起異議
所以我交了裁判費轉為訴訟
但後來民事庭法官發現債務人等都因為刑事而入監坐牢中
支付命令異議是家人代寫的
所以認為無效
就把案子退回給非訟中心
這樣法院一來一往處理過程中
等到非訟中心寄函給我時
卻說無法於3個月內合法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均在監執行)
本案已失效力
我的疑問是:
1.既然債務人均在監執行
那我如何將支付命令寄給他們?
還是他們只要入監服刑就不必負民事責任了呢???
這樣我就無法得到確定判決書對他們強制執行而參與分配呀?
2.既然法院知道他們入監
為何不先告知我? 而且還接受他們家人提出的異議
這樣法院耽誤了我好幾個月的時間
那我要向誰求償呢?
麻煩律師大人可以幫我解惑
謝謝!
瀏覽:3174
日期:10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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