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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學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4 | 最近登入:103-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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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大人 我因為金錢詐欺案件向債務人申請支付命令 寄至債務人戶籍地 原本債務人有提起異議 所以我交了裁判費轉為訴訟 但後來民事庭法官發現債務人等都因為刑事而入監坐牢中 支付命令異議是家人代寫的 所以認為無效 就把案子退回給非訟中心 這樣法院一來一往處理過程中 等到非訟中心寄函給我時 卻說無法於3個月內合法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均在監執行) 本案已失效力 我的疑問是: 1.既然債務人均在監執行 那我如何將支付命令寄給他們?    還是他們只要入監服刑就不必負民事責任了呢??? 這樣我就無法得到確定判決書對他們強制執行而參與分配呀? 2.既然法院知道他們入監 為何不先告知我?   而且還接受他們家人提出的異議 這樣法院耽誤了我好幾個月的時間 那我要向誰求償呢? 麻煩律師大人可以幫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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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