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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7-04 | 最近登入:103-17-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前幾天店裡[手機包膜]來了四位保二刑警帶著搜索票搜察店裡,因有人檢舉我們店裡賣仿冒品違反商標法,前後察扣了【香奈兒手機吊飾25個、香奈兒手機殼兩個、愛迪達按鍵貼6個、愛迪達保護貼6個、kitty手機殼5個、kitty平板保護套9個…等】因店裡主要是以包膜為主,被察扣的皆是附加販售的商品,我老婆在作筆錄時也都配合並承認這些仿冒品,但確實不知情不能販售。 想請問,因為這些被查扣的商品單價並不高且為3c配件商品,並不是包包之類的物品。而且我老婆沒有前科是初犯,這樣的罪會很重嗎?有需要寫聲請假緩起訴狀嗎?這些我們都不懂,懇請請專業人士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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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