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8-04 | 最近登入:103-07-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感謝律師。另想請問一下,如未辦拋棄繼承,但民國100年5月23日政府已改"全面限定繼承"。所以當甲方債權人拍賣乙方債務人(我大伯)之遺產(大伯之土地)時,若遺產(大伯之土地)未能拍賣出去,那甲方債權人可以向乙方之繼承人丙方索取債務嗎?
瀏覽:742
日期:103-05-07
請問: 大伯於生前積欠銀行卡費及信用借貸,卻於民國98年1月過世。其大伯子女於3個月內申辦拋棄繼承,並口頭通知其他親屬要申辦拋棄繼承,但各親屬卻於3個月內未申辦。因此依繼承第一順位應為大伯之父母,亦即我奶奶繼承(爺爺很早就過世了)。然一年半民國99年5月後,我奶奶相繼過世,3個月內各親屬皆申辦拋棄繼承。可此時相隔奶奶過世後1年,銀行卻申請主張大伯過世後繼承人為我父親及大伯其他兄弟姊妹。因此大伯財產及債務皆須大伯之兄弟姊妹背負,是否合理?感謝幫忙。
瀏覽:742
日期:10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