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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4 | 最近登入:103-21-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好!我男友於去年12月底由於當天在下雨又是晚上 視線不佳,擦撞到一位未走斑馬線的婦人 有請警察作筆錄,也有陪同婦人到醫院,當時的檢查報告是沒有事的 之後有問婦人的兒子是否可以前去探望,對方都說有在康復中,不需要去 要去的話在約時間!但都沒下聞,到了今年二月 請我男友去探望,說婦人有骨裂,脊椎壓迫神經 有請看護,需要我們賠償五個月的看護費14萬(後已降至12萬) 我想請問 1.請問我們有需要負起所有肇事責任嗎? 2.請問如對方請看護我們可以要求哪些證明? 3.過了兩個月才跟我們說骨裂<有辦法證明對方是因車禍引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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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