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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gath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1-04 | 最近登入:103-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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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新加坡人,前年我從香港帶回了麝香,被判違反瀕臨絕種保育動物法,在香港合法產品,但在臺灣因屬保育類動物故不可輸入,被判刑8個月併科罰金,去年5月服刑,今年1月服刑完畢後,被驅逐回新加坡,我的前夫是臺灣人,但已離婚,目前有三個兒子也都在新加坡,請問我是否能回臺灣呢?又請問,若不行,我與我前夫再結婚一次,我是否能回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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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