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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2-04 | 最近登入:103-22-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在過年初五時 我騎車在巷內無號誌十字路口與一輛小客車發生擦撞 對方下車動手打人後就開車離開現場 事後警方到達現場後10分鐘對方又開車回來 下車第一句就是問候我然後說我報警是想要我過年見紅之類的粗暴話語還想過來動手 當然警方以制止住 對方說要和解車子部分的事 我願意和解行車部分 但堅持要告他傷害罪 對方留給我電話身分證影本後告知我因目前過年車行都沒開 等車行有營業時到車行修理費用 對方願意賠償車子損害部分的錢 但事後對方不認帳也不願意賠償 今日傷害罪傳票已經寄到我家 我還可以跟他要求賠償車子部分跟傷害罪部分嗎??? 因目前我還是大學生 第一次發生這種事 希望能得到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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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車子受損及傷害賠償,都可以民事訴訟請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不好意思 想問一下民事請求部分要在開庭前做完還是開庭後在做? 車子受損部分需要請車行開立收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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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