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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耀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2-04 | 最近登入:103-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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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十八歲 , 前天我騎車出車禍 , 雙方皆是直行 , 對方是計程車 , 看到路邊有客人招手 , 打了方向燈馬上切進 , 為了閃避 , 而發生車禍 , 當時沒有擦撞 , 也沒有監視器 , 事後叫了警察 , 並在警局簽了和解書 , 和解書上寫以一千塊賠償並和解 , 但在和他交談的過程 , 他有說 , 看多少錢在賠 , 如果超過一千塊願意再支付 , 但這句話是口頭說的 , 現在去估價 , 要九千多塊 , 現在我打回去給對方 , 他卻說我們已經以一千塊和解 試問 :   1.和解書是否算是一種合約 , 而這種合約是否是二十歲以上才有效力 , 若未滿二十歲 , 是否要以法定代理人簽名才有成立 ? 2.和解書在警局簽的 , 在警局簽就一定有效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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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