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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BY LI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3-04 | 最近登入:103-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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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雇主在我們工作半年後 要求我們簽一份賣身契 不簽就被資遣資遣費一拖再拖連薪水也不肯給 後來說要給薪水時,前雇主還說以前多給的薪水她都要扣掉,她全都要要回去勞方申請調解資方也賴皮拖延我們盡心盡力工作加班到身體都病了(同事血尿,另一位則是胃潰瘍,因為老闆不給上廁所吃飯)換來的卻是這樣的對待想明日一早寄出存證信函請各位大大幫忙看看有沒有甚麼用辭或是內容不當的地方需要更改的 會讓前雇主抓住語病的地方?畢竟我只是個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對法律都不太懂 感激各位了 (CRY)   存證信函圖片: http://ppt.cc/rB86http://ppt.cc/o1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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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