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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lain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4 | 最近登入:10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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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於4月初向第一手屋主購買預售屋,並於換約讓渡當日同時向代銷人員表明要客變及相關規定限制一事,而我方購買樓層已達建商要求工程需間隔達6樓以上才可客變,事過二日後,人員回覆前屋主已簽訂不客變契約,所以我方也必須履行前屋主的義務,但我方查看讓渡契約書條例,是寫明轉讓權利,義務之受讓人應立具書面聲明同意依本契約所訂之條件履行買受人未履行之全部義務。除了未履行之部分外,這表示我們也得履行前屋主先前所簽訂的不客變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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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