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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比的媽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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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一直有向某公司訂碳粉匣, 今年因為另向其它家公司租賃影表機,故未再使用, 但該公司於今年三月竟提說,去年有費用未償還, 於今年四月份寄存證信函來催繳, 因為發票都丟棄,也難以證明本人是否已繳交, 但本人質疑的是,是否應請該公司提出本人又再訂碳粉匣的簽名文件, 否則他要我給他多少錢,我是否就要給他多少錢, 再者存證信函的效力,是否會讓我損失我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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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