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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勝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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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我媽媽收到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的通知
內容上是說我媽媽涉嫌偽造文書要請她到案說明
今天我媽媽有到警察局去做筆錄
警員告知我們說 我們的IP有在網路鐵路局訂票 一共有4筆
但都沒有去領票(無付費)
警員有告知我們票上的乘車時間(不是在網路訂票的時間)
4筆定票資訊裡面都有個"竹南"站
警員也明確指出 是因為IP位置登記的名字是我媽媽 才會找我媽媽到案說明
並不是用我媽媽的身分證去訂票
(警員的意思就是 可能有人用身分證製造的軟體然後用我們的IP去訂票)
筆錄做完就叫我們等法院通知
我們家兩兄弟在這期間也沒有在網路上訂過火車票
我媽媽從未碰過電腦
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
如果我們家的IP被盜用的話要怎麼證明是被盜用?
我們要如何跟法官證明自己的清白呢?
瀏覽:2216
日期:10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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