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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委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4 | 最近登入:103-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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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我媽媽收到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的通知 內容上是說我媽媽涉嫌偽造文書要請她到案說明   今天我媽媽有到警察局去做筆錄 警員告知我們說 我們的IP有在網路鐵路局訂票 一共有4筆 但都沒有去領票(無付費)  警員有告知我們票上的乘車時間(不是在網路訂票的時間) 4筆定票資訊裡面都有個"竹南"站   警員也明確指出 是因為IP位置登記的名字是我媽媽 才會找我媽媽到案說明 並不是用我媽媽的身分證去訂票 (警員的意思就是 可能有人用身分證製造的軟體然後用我們的IP去訂票) 筆錄做完就叫我們等法院通知   我們家兩兄弟在這期間也沒有在網路上訂過火車票 我媽媽從未碰過電腦    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 如果我們家的IP被盜用的話要怎麼證明是被盜用? 我們要如何跟法官證明自己的清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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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