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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2-05 | 最近登入:10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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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從大陸進口一批約200多個左右的手機殼,印有香奈兒的logo,外型也設計得像香奈的boy包包樣式,海關查扣後有請台灣香奈兒代理商去鑑定,鑑定人表示說不提告,只要不要讓這批貨發出來給我們就好,之後連續做了兩次筆錄,一次在桃園機場的海關,第二次在桃園機場的航警局,今天5/2就在桃園地方法院開了偵查庭。 進入偵查庭後,才得知控告者為香奈兒公司。開庭過程,對方堅持認為有販售嫌疑,但此批貨物被海關查扣,貨品沒收到的狀況下若要販售也不可能,最後檢察官詢問是否要私下和解,對方依法律程序走,當天莫約1小時後就接到公司來電說明,地檢署連絡公司要求提供員工資料,想請問接下來應該會遇到什麼樣的情況呢?或是直接收到了法院的任何通知?若又再次需要開庭,該如何應對才能將傷害降到最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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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