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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5 | 最近登入:10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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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因為想要自己創業,找了個有興趣的行業進入,於是找了個寵物店~ 在這家公司做了半年,因為工作環境不習慣想要離職自己創業~於是在三月二十六日離職了 我的工作內容為:收集所有網路平台的訂單所缺之商品向廠商下訂單~就這樣而已~ 在離職之前,公司要我簽一份員工保密合約書,但我覺得不妥,拿回家請教有相關知識的人士,後來還是因為有異,我簽了,但是我沒繳回(只有一份) 於是在我離職後,我開設了一個拍賣網站,跟前公司相同性質的賣場~廠商也希望跟我合作~直到最近(四月底),前公司老闆娘發了封訊息給所有廠商,不要出我的貨,發現的話,前公司將與廠商停止合作關係~於是某些廠商就停止向我出貨! 據我了解是一位業務向老闆娘告密,說我開設網路販賣同性質之相關物品。在我在職期間,我有跟這位業務私底下說過我要自己做,有跟他要報價,於是這個業務就在我工作場所就給了我一本目錄,但是在給我目錄的時候被前公司員工看到,就說這是公司資產~而他們要求歸還,依據的是保密合約書的內容~ 想請教~ 1.如果保密合約書沒有繳回,是不是一樣有效力?? 2.前公司發送的訊息,是不是有不當之處??我能保護我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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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