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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月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5 | 最近登入:103-08-05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日前我與轎車發生擦撞,對方闖紅燈、下車查看後仍肇事逃逸,小腿挫擦傷,另有一位被害人受傷。對方有意賠償,但警察建議我先提告保障權益,但這幾天思考我也不想走上法院,只希望能夠獲得應有的賠償復原等醫療費用。想請問:1. 我已提告要如何撤告?2. 是否要等到地檢署通知才能談和解?(因我參考到一段說明是:檢警通常會將案件先送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委員試行調解,讓雙方協調出可接受的賠償方案。)還是會先送到調解委員會?3. 需與另一位被害人同時進行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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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7
警察表示肇事逃逸它們會依法追究我無須擔心。個人方面我已提出民事訴訟,想知道後續處理調解的順序及方式(如我一開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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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六個月告訴期限逾期;關於民事訴訟部分,若您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言下之意及,在法院進行調解前,無法提前進行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及撤告嗎?都需在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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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