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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ind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05 | 最近登入:10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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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目前有位屋主房子要自售,但我頭期款不足 希望可以用租金方式來抵頭期款(屋主也同意),等付清頭期款後 再用家人房子轉貸支付剩餘款項,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 如果是這樣,在支付頭期款期間,合約是否可用一般租屋合約來簽 而雙方另外協議的條件再列上去,例如雙方都要有連帶擔保人 不知道這樣是否有具法律效益,還是需要律師見證, 是否還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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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