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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瑋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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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詢問有關監護人收養受監護子女的問題
我的父母目前為受監護人之法定監護人,而受監護人的父親是我的舅舅
舅舅目前為受刑人(服刑中),受監護人目前7歲。
前段時間已經透過官司將受監護人之親權由生母那邊判給了生父(舅舅)
原本打算再由舅舅那邊提出收養,讓我們家可以收養"受監護人"
但卻變成生父放棄了受監護人的親權,然後我們家變成了法定監護人
結果去台南地方法院的時候,被法官告知因為監護人與受監護人的利益不一致,所以收養的聲請不合法,須另案聲請特別代理人。目前的問題的如下
1.所以按照公文所示,監護人是無法直接收養受監護人的嗎?
2.若是另案聲請特別代理人,是否就是把自身的監護權放棄掉呢?
3.特別代理人是否擁有監護權?
4.若有,是否是永久擁有監護權? 還是只在之後所聲請的收養案適用後就無效?
5.特別代理人的選定對象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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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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