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Fxl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1-05 | 最近登入:103-11-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上周發生車禍,甲方騎車未注意前方狀況而撞上前方汽車,當下也有請警方到場(簡單紀錄,酒測等),乙方(受害者)車主請保險業務到場,已責任上是甲方要負責修車費,但想請問乙方保險是說修車費用需原廠評估後決定,那事後這筆錢由甲方付款後,還需到警方做什麼事情嗎?好確認和解,免得後續說沒負責之類...在警局當下那天也沒做筆錄等等.警方說希望和解就好.至於筆錄日後需要能做後續補足部分,所以若乙方保險卻認好修車費用,甲方去支付時還需要到警局做雙方和解之類處理嗎?另外:和解書甲方(騎車)乙方(汽車),甲方願意支出費用修理那萬一乙方請業務來代理的話,和解書該寫乙方的業務代理嗎?這樣寫據有法律效益嗎? 
瀏覽:533
日期:103-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