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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ona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05 | 最近登入:103-23-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 房律師您好: 此次車禍經乙方談和解,乙方堅持我在地下停車場未靠右行駛,才導致此場車禍發生。和解不成,故改調解。 對方有要求我全額賠償他的車輛毀損部份約7200元,我自己修車部份約3000元並未提及到如何賠償。 請問在停車場上在同一出口所屬車道上共左右有二個出口,且每一分區的出口都往這一車道,車道上並未有畫分隔線或是方向線情況下,此停車場為加工區提供,也屬私人道路嗎?在無路權情況下,是否可以申請鑑定以確認責任歸屬。 警察有提供調閱被撞擊的影帶,我的車身左側被撞,之後人身往右倒。對方則是車頭的下方避震器毀損對方要求我全賠,目前已由對方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是否可以主張依事故發生地所屬區公所調解?還是必須配合對方的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對方有再提到,如調解不成即上法院採取民事訴訟?像處理此案件,賠償總金額約一萬,是否須要走到法院? 再麻煩您撥空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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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7-23
您好: 本人於公司樓下停車場發生事故,停車場共有東與西二個出口,本人奇機車由東向西出口,本人在車道靠左行駛。與乙方機車由南向北欲往西出口行駛。 因而擦撞,乙方車頭撞至我方機車左側,乙方表示本人為逆向行駛,要求本人賠償其機車修車費用損失,想請教,我須要賠償她有的損失嗎?因對方欲往西出口其右側有牆壁遮住,並未停看,雖我未靠右行駛有錯,如都要我全部賠償,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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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