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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3-05 | 最近登入:10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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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們於3月份簽下買賣合約
原本簽約款加頭期款需付1百多萬
但仲介表示買家目前前一個房子尚未處理完成,
未收到款項,因此可能要暫緩付款,所以要我們簽訂一個合約同意延後付款.
5月中再會連同第二次款項一併匯入專戶
但於近期突然表示因房子沒完成買賣,故無資金買我們的房子
需要解約,但表示若找到承接者希望我們將費用完全退回.
目前是有找到承接者,所以我們有點心軟所以同意全額退款.
但其實根據合約我們是可以全額收下訂金,再委託仲介出售.
我們認為此次交易過程中
我們的仲介較保護買家,因為買家亦是同一公司的仲介,
但實際上我們負擔的服務費是較多的.
從一開始的簽約金不足,要求我們簽訂延後付款,保護買方大金額的訂金沒收.
一直到現在的解約,保護買家的訂金被沒收.
姑且不論已找到承接方解決目前難題
但一碼歸一碼,即使是斡旋金買家反悔我們有權全額收下
我們認為此次交易的服務費應該有所調整!!!
若下次有機會交易,服務良好,我們願意全額負擔我們應付的服務費
請問以上要求是否合理,或者可行?
請您不吝賜教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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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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