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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李逆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3-05 | 最近登入:103-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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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懇的請問各位律師: 事件問題是: 因為不知道工廠會走到破產地步,而當初要跟台灣銀行借款時需要有擔保人,所以爸爸有叫自己的弟弟當擔保人(僅此做擔保人而已),而在簽名單下,弟弟名下是沒有任何財產做擔保,而是用爸爸的房子做擔保品,事後再97年工廠宣告破產後,爸爸房子工廠都被查封了!!但是當初弟弟的老婆房子沒被查封,而現在弟弟老婆想把自己名下的一棟房子賣掉,但因為妻子自己當初有用房子跟台灣銀行借款,可是現在欠餘尾款剩不多,所以想把尾款清償後把房子賣掉,可是現在台灣銀行只願意讓妻子還錢但是不給弟弟的妻子做圖消動作,所以導致房子無法做買賣!!!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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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