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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4-05 | 最近登入:103-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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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弟在2月底酒駕被攬檢,大約半夜2點(路上都沒人), 經過路比較小的路段,對象有來車,直覺反應放慢速度,快會車時, 對向車突然亮警燈,才知是警車,此時警車立即停車,並打開駕駛門, 阻擋行進,逼迫停車,真的很危險,差點撞上 看完證件後,一員警說有聞到酒味,我告知已經是好幾個小時前喝的 當時警車上面沒有酒測器,叫我下車,他聞看看,如果沒什麼味道,就放我走, 還沒呼氣就說味道很重,並請另一名員警駕駛我的車載我去警局測得酒精 濃度0.33,隔天被送地檢署,問是否承認喝酒,我回答有,就當場放回 大約一個月後,收到檢察官起訴通知,上禮拜收到法院簡易庭判決 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一天.......(我是初犯)   我想問說,警察不當攔檢,這樣罪名取消機會大嗎?(警方以車子減速,又急加速,允予攔檢為由,但是對向車道怎知我車速不定,再說在小路放慢車速是應該的) 是不是被判緩刑,期滿就不會留下前科,那又如何爭取緩刑? 如果十天內沒上訴,是否就成定局了? 那如果易課罰金,可以分期或勞役嗎? 懇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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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