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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有天晚上拿了「一張沒中獎的刮刮卡」到彩券行,告訴櫃檯這張刮刮卡中了200元,要換刮刮卡。然後彩券行人員拿出刮刮卡,某甲拿了就走。 當下彩券行老板發現了,馬上追出門,然後二人到派出所做了筆錄。 當晚上某甲就被派出所拘留,第二天移送地檢署。最後以3仟元交保。 那天白天某甲也去了二家彩券行「以同樣手法」拿換取刮刮卡。 大概二天內去了3家彩券行。事後彩券行報案,警員有通知要去派出所說明,某甲也去做筆錄了然後也去彩券行道歉,並賠償彩券損失的800元。 但是當晚發現的彩券行某甲沒去道歉,那位老板很兇還口出惡言。 請問律師:這樣的案件,法官會如何判決呢?會被關嗎? 有接受道歉的二家彩券行說不會提告。 某甲103/3月才繳完酒駕的罰款。 請幫幫忙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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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