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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於民國99年10月與繼母(張女)離婚。 張女取得一個弟弟(83年生)及一個妹妹(85年生)的監護權。 當時法官判父親一個月要給一雙兒女各6000的扶養費。 但,父親當時有輕微中風並無謀生能力。 一直到強制執行扶養費,法院將父親唯一的財產(土地) 法拍 而得標者竟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妹。是張女去下標的。 因土地上"建物"是屬於我祖父的。 而事後張女依然不肯放過,透過法律扶助會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拆屋還地』事宜。之後,有向張女表示過要用她當初下標的錢跟她買回土地,但她不肯。 幾年下來,我們家一直處於劣勢,一直被張女用司法猛打,真的很累。 不知道我們是否有反擊的機會?! 父親於上周過世,雖然扶養費已用土地償還,但是當初計算的70幾萬是算到一雙兒女皆滿20周歲。而今父親己過世,扶養費是不是就算到過世之時?(因一雙兒女至今尚未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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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