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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05 | 最近登入:103-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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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有很煩人的問題想請問,有點長,請耐心觀看,感謝!今年2/3我開車經閃黃燈T字路口時,我是直行車,確遭機車從左方單行道逆向騎車從我左前方側門撞上後倒地造成顱內出血開刀,但因我車速不快(約30公里),所以我車損並不嚴重,只有輕微凹下去,對方機車也並無毀損但因對方是64歲的老人,當時他突然衝出我也反應不及,但聽到碰撞後我有馬上下車觀看並報警和送醫處理只是,沒想到他傷勢非常嚴重,除了2/3-2/10顱內開刀外,聽說過了快兩個月3/28-4/4又因呼吸問題住院,家屬說他喪失語言功能了,5/9又氣切今天,對方家屬在調節委員會一開始開出了天價,工作損失26萬+照顧到82歲的醫療費用1138萬,後來自己降價到120萬,(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我當時聽了只覺得好笑,雖然對方受傷很可憐,但是在交通事故判決書上很明確的寫了對方肇事原因有二點:1.涉嫌遇有閃光紅燈路口,支線道左轉彎車不讓幹道直行車先行(安102-1-2)2.違規事實:不依遵行方向(逆向)行駛(處45-1-1)我方:涉嫌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安93-1-3)請問:1.對方一直恐嚇我說這是重傷害,如果不合解會有前科,因為他們傷勢嚴重,而調整委員會的根本不看對方肇事原因,只說他很可憐,所以我該負責,若真的沒合解,我會變重傷害罪嗎?2.法律真的只保障弱者嗎?就因為我沒受傷?所以都算在我身上3.我若申請車禍鑑定,確認我無過失責任,是否就不需負責?我只認為,如果想自殺的人自己找車撞,被撞的人還要賠償,就真的太沒天理了還請律師提點與建議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因為真的嚥不下這口氣非常感謝鬱悶的人 敬上從三星裝置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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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