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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7-05 | 最近登入:104-25-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商業本票的效力和一般本票的效力期限相同,票據法上稱為”票據時效”或”追期”,而本票的票據時效又有兩種: 1. 對發票人請求的時效,時間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票據法第22條第一項), 2. 對本票背書人的請求時效,是一年(票據法第22條第二項)本票   時限:本票從票面到期日起算三年內有效,逾期失其效力 請問上述是指如果本票發票人是我,上面還有背書人我朋友,那這樣是指持票人對我請求的時效是3年,而對我朋友保證人(背書人),請求時效是一年,是這個意思嗎?? 過了時效期是否也代表本票無效了  請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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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5
請問如果我因接觸運動賭博的關西要還37萬元,但對方逼我簽下600萬的本票,我知道運動賭博已是危法,我認罪,請問要如何來做下一步,避免對方申請600萬本票的效力,導至我要還600萬不合理的債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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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