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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0-05 | 最近登入:10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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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二個月前於網路上購買一個遊戲帳號,因與對方在網路上認識,所以當時未立切結書,雙方協議本人以無摺存款方式存入5000元至對方金融帳戶,對方確定本人付款後即於網路上利用對話視窗告知本人帳號及密碼,本人立即登入該帳號將密碼予以修改;一個月前,對方表示反悔並表示要以原價買回,唯此期間本人已投入金錢及時間在此帳號的角色人物上,故不肯以原價賣出,對方即登入帳號,並將角色內裝備予以銷毀,本人即向警局報案,並取得三聯單,以此向遊戲公司申請將此帳號暫時予以停權,並向遊戲公司詢問,本人已修改密碼,別人如何能登入?遊戲公司表示該帳號是利用fb平台註冊創建的,爾後再於官網再設立另一個帳號密碼,所以要登入這遊戲可由FB登入,也可以由官網登入,暈倒,本人當初購買時未察覺,僅取得由官網進入的帳號密碼,而使得對方也可以從FB登入。請問這樣本人是否有取回帳號的可能?又本人現想要處份原有帳號內的其他東西,包含已儲值之元寶及寶物,遊戲公司要求本人簽署一份切結書,內容為保證此帳號確實為本人所有,但本人現在真的不知道這帳號在法律上是屬於誰的?怕有偽造文書之責,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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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