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whalal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5 | 最近登入:103-26-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先生外遇半年,最近被我發現. 先生用的手機算是我借他的(我家人送我的,我用過一陣子後,拿給他用), 所以我從他手機中蒐集到的相片和影片都不會算是非法取得吧? 我發現後和他攤牌,他自己主動交出電子信箱帳號和密碼.(有紙條為證) 從這些資料中我又再發現他與小三有用臉書聯絡. 臉書中小三自稱自己是情婦. 這些資料都明顯指出他和小三有性交事實,而且小三明知他有老婆還故意誘惑我先生. 我想告小三,請問怎樣可以對小三達到最嚴厲的警告效果,讓她害怕不再接近我的家庭?
瀏覽:1435
日期:10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