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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lal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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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外遇半年,最近被我發現.
先生用的手機算是我借他的(我家人送我的,我用過一陣子後,拿給他用),
所以我從他手機中蒐集到的相片和影片都不會算是非法取得吧?
我發現後和他攤牌,他自己主動交出電子信箱帳號和密碼.(有紙條為證)
從這些資料中我又再發現他與小三有用臉書聯絡.
臉書中小三自稱自己是情婦.
這些資料都明顯指出他和小三有性交事實,而且小三明知他有老婆還故意誘惑我先生.
我想告小三,請問怎樣可以對小三達到最嚴厲的警告效果,讓她害怕不再接近我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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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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