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Bett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5 | 最近登入:103-29-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因為和前夫已經離婚八個月了,但之前還是住他家,因為我有2個孩子監護權在他那,但都是我在照顧,我下班回來在照顧,但由於前天又發現他又偷吃了,所以我決定離開他了。前夫跟我說,孩子不會給我,也不會給我探視。 所以,想請問:1.要如何做,法律上我還是他們的媽媽(因為離婚協議書上寫著可探視時間每週六日早上到晚上,若我沒有每週探視,或跟前夫沒聯絡,不知是否會失去做他們媽媽的資格?)                    2.如果前夫不給探視,要怎麼做,才可以證明,又要如何訴諸法律保護?                    3.想拿回監護權,要如何做,機會比較大(因他爸賣二手車,沒有勞健保,薪水不固定,孩子們的健保費都是我付的,保險也是我付的,孩子其他費用都是我在付的)    目前最主要是這些問題,有勞您們幫我解答,非常感謝!
瀏覽:602
日期:10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