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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皮皮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9-05 | 最近登入:103-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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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 在去年10月多的車禍在一個十字路口 並未有兩段式轉彎的號誌  雙方停紅綠燈 當綠燈時 對方在與我對向車道左轉行駛 我方直行 因車輛過多 對方又無打方向燈 雙方發生擦撞 而後我方傷勢並無大礙 對方經過半年後 傷勢有加重的因素(醫生有說明與車禍的傷害有關) 曾有詢問過保險理賠人員 人員陳述我方責任比與對方責任比是3:7 我方佔三 想請問對方這樣的情形如果要求我賠償 告上法院 那我是否會要有所賠償? 請問這算是民事訴訟嗎?請問如果這樣 我方贏得這場官司的機率大嗎?請問經過這麼久我是否還可以告他 因他沒有禮讓直行車 又無打方向燈 讓我方撞到對方?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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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