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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oro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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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在鄉下持有一座魚塭 近來因為隔壁的魚塭主將界樁挖除導致我們之間相接的共同道路重新用水泥灌造過,而其中的一小部分是我及家人們一起鋪設的 後來隔壁主人在當天晚上將屬於他的那一部分道路打掉了,說是他不要走了,我們也沒的用,其實因為工作上的問題他也不可能不走,不過這條共同道路(大約70公分寬130公尺長,只有用來提供行走及搬運貨物)從之前的地主開始已經有了數十年的歷史了,跟他協調他也只說你去法院告我這句話。 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個問題呢?如果想要先寄存證信函,那是否有範例可以參考呢? 感謝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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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