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05 | 最近登入:103-30-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因丈夫有賭博之惡習,先前也有過多次欠債記錄,但因公婆不捨兒子家庭不美滿,所以都幫先生還清債務了。現在,我為了保障兩個小孩及自己,跟先生已協議好要去法院登記財產分別制。登記後的財產沒問題的當然歸屬該所有權人,問題是婚後,登記前所購買的房子,所有權人為我,該如何保障?先生也答應要簽協議書,協議該房為我所有,那我是否應該訂立書約並去法院公證?該書約應該如何寫?有人說可以自己寫不需要代書或律師,因為代書費為3~5k,律師就更貴了,自己隨便寫又怕沒效力,另外為防止先生之後又賭博欠債,需要再寫怎樣的書約明示他以後的負債與我跟孩子沒關係……跪求大家幫忙
瀏覽:596
日期:10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