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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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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學校撿到一隻手機拿去失物招領,我去領回來,侵占他的手機,失主找到我後將手機還給他,過兩天後他向我索取在我侵占他手機期間,因為他的公司找不到他調班,而造成他沒有全勤的獎金損失,請問我有賠償他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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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