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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8-08 | 最近登入:10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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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因為老公現在有債務、法院扣薪,但我想幫他還清債務他在慢慢還我,但擔心假如他債務未還清我而外遇要跟我離婚不還我錢,那我不就人財兩失。 1.那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有法律效用嗎? 2.結婚之前未去辦理財產分配制,那這樣他寫給我的借據是否因為夫婦財產分配制而變成一半,譬如他寫借據給我50萬,但我只能跟他追討25萬,那我借據是要寫多少? 3.另外因為要買房子不夠錢,我用我的名義去貸款了一筆錢,現在因為他錢賺的不夠多,所以貸款也都是我在繳,那這樣也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 4.還是說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可以不會導致假設離婚後不會人財兩失? 再麻煩各位律師團能未我解答,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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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