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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u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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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為 : 6/2下午4-5點,地點在海邊防波堤旁(無任何標誌與雙、單黃線) 我是騎機車往前騎,左邊停著靜止車突然開車門,擦撞機車,雙方車子損失,對方卻要我理賠他的汽車車門,不願賠償我的機車,對方家屬(當時不在現場)硬說是我騎向偏他的車子,為了閃避地面突起的柏油,但我完全沒有為了要閃避,自然往前騎,他說的那番話這是有道理的嗎? 還說與警方熟識,警方無做筆錄,只開三聯單,這是合理的嗎? 這算車禍嗎? 還是民事? 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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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03